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一览

2020-07-31 13:46:20 作者: 2020年《

(三)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小区出入口人员、车辆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居民健康管理和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

(四)配合所在街道和社区开展健康社区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健康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健康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履行下列健康工作职责:

(一)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健康管理组织架构,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健康管理人员;

(二)组织开展员工身心健康相关工作,倡导健康工作生活方式,传播健康理念;

(三)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健康体检;

(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服务调查、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活动;

(五)配合所在街道和社区开展健康社区建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健康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和保障工作的,应当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鼓励用人单位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测试仪、健身室、体外除颤仪等健康检测、健身服务、医疗急救药具和器材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环境和用品,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并履行下列健康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