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8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
力鼎光电于2020年7月20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力鼎光电”股票1,23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的规定,并于2020年7月2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