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关于女大学生被侵犯,令人愤怒的消息。
7月20日,浙江大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因为一纸学校通报。
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某,2020年4月份,因犯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通报称,他是学生干部,并且是初犯,有“强烈的”悔恨意识,又是来自“贫困地区”,最终学校决定对其做出留校察看一年的决定。
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留校察看!
浙大校友透露,在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天,努某某的朋友圈显示,其仍在“撒欢玩耍”,毫无悔意。
况且,对于学校称其为“初犯”,校内学友迅速揭露称,努某某已经是“惯犯”了。
话说回来,初犯就可以被原谅?那么给女生带来的伤害谁来替她分担?这是什么逻辑?
既然初次QJ可以原谅,那么初次杀人呢?初次抢劫呢?都可以原谅吗?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为什么偏偏惯着你?
网上还有个判决书截图,大概说的就是努某某因为害怕女生报警,停止了侵犯行为,然后警察来了以后,努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就是既遂的话3年起步,未遂3年以下,他这个属于中止还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是,接下来,浙江大学这个处理,有点恶心了。也许是为了维护学校声誉,也许真的是爱惜“人才”,想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联系前些天哈工大1临近毕业的学生,找人“***被取消学籍,浙大这对QJ犯“留校察看”让人难以接受。一失足成千古恨,不能对自己负责,将来怎么对社会负责?
纵观整件事,从受害人的角度,处罚轻了!从加害人的角度,争取到了最宽松的处理结果。从旁观者的角度,有看热闹不怕事儿大的,扇阴风点鬼火提出“贵族理论”的。
我想说的是,浙大学生努某某这个事件,最重要的是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不能因加害者是“少数”民族,就搞特殊,这样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处理不好会引发严重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大学以往对一些吸Du的学生,和侵犯女生的学生,也是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而那些学生并非“少数”民族。那么这恰恰说明,这次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努某某,浙大校方并没给予他特殊待遇。
作为这个事件的男主角,努某某不仅给他的家族脸上抹黑,同时还带上了无辜同胞替他背锅。
其实每个群体里都有“败类”,但是就像近期发表不当言论的季子越一样,他不能代表所有高校学子不是吗?网络上“扇阴风点鬼火”者混杂其中,希望各位网友不要过分解读,就事论事,不能也不应该上升到民族问题。
对这件事你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