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上海分行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未执行金融统计制度,错报统计数据;未按规定报备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国库经收业务未使用规定科目核算;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等五项违规被罚款123.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同时对胡刚(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吴怀坤(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马德权(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尤维捷(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孙建春(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汪光雷(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等6名高管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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