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实行养犬登记挂牌制度,养犬人应当在获得犬只十五日内,对犬只进行免疫,填写《宁陕县养犬申请表》,主动到所在社区(村)、派出所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挂犬牌。
一、办理条件
(一)居民个人饲养犬只。①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当地户籍或其他合法居住证明;③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④个人居住在县城区域内饲养犬只的,原则上每户限养一条;⑤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二)企事业单位饲养犬只。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饲养养犬只的,由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书面申请,填报《宁陕县养犬申请表》。
二、提供材料
养犬个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养犬个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②犬只免疫证原件;③犬只标准照片(养犬人自行准备犬只免冠照片2张,犬只照片规格为6cm×7cm彩**立式侧面全身照片)
三、办理程序
(一)先免疫后**。养犬人携带犬只到指定地点(宁陕县畜牧兽医中心)取得《犬只免疫证》;联系电话:0915-2292542、0915-2292537。
(二)受理犬证机构。城关镇**在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城关镇以外乡镇在养犬人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养犬人无需携犬,带齐资料,到养犬人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免费领取《宁陕县养犬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报社区及派出所审核盖章(咨询联系电话:政务中心公安窗口6822244、城关派出所6823007、江口派出所6941229、广货街派出所6914226、筒车湾派出所6961287、四亩地派出所6086587、皇冠派出所6061029、龙王派出所6021555)。
(三)登记**。在法定工作时间,养犬人持养犬个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犬只免疫证》、《宁陕县养犬申请表》、犬只照片等资料,前往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免费办理《宁陕县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四、审批及制证期限
(一)审批期限。属地社区、派出所自收到《宁陕县养犬申请表》等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制证期限。养犬人持《宁陕县养犬申请表》、《犬只免疫证》,由公安机关受理地审核资料无误后,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制证完毕,并免费发放《宁陕县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 ? ?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