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

2020-07-22 15:16:34 作者: 浙大回应!



刚刚,浙江大学回应“给予**犯留校察看处分”:已经立即启动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以下是通报全文:


情况通报

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会议**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浙江大学
2020年7月21日

?此前消息?

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以**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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