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调整 受影响大的是谁?

2020-08-03 12:14:52 作者: 民间借贷利率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的话题仍在热议。

  事情源于7月22日最高法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简称《意见》,共31条),其中第十三条提到:

  “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此前,最高法曾在今年2月份就该司法解释修改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其中标准为“一年期LPR的四倍”,按照最新的一年期LPR报价3.85%,新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极可能是15.4%。

  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尚未发布,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词汇已经刺激到了广大金融机构和从业者的神经。中小金融机构、助贷机构、非持牌机构轮番上场,从各个方面论述“大幅度下调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怎么来的?

  如果追溯到古代,自宋朝以来,有一个传统的说法叫息不过本,这可以看作是对民间借贷的一种利息约束。

  而建国以来,1990年最高法在对《民通意见》的修改稿中曾提到:

  “对于公民间的借贷,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而生产经营性借贷不得高于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