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在定额调整部分,全部退休人员按照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退休职工从7月15日就可以拿到补发的养老金。
具体来说,《通知》提出,在定额调整外,退休人员将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同时,按《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低于5711(5646+65)元的,补足到57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