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猫发货规则最近变更须知,商家一定要注意!

2020-08-25 08:22:43 作者: 关于天猫发货

随着社会化物流的快速发展及天猫商家发货能力的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物流体验也逐步提升,但消费者对物流的时效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持续提升消费者在天猫购物的物流全链路体验,天猫将《延迟发货规则的实施细则》全面升级为《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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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8月18日公示,规则主要变更点及对应生效时间如下:

(一)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8月25日正式生效

1、《延迟发货规则的实施细则》全面升级为《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1)明确规范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商家需上传物流单号,商家发货后,应当保障买家在标准时效内收到所购商品;

(2)物流时效表现成为影响商品曝光的因素;

(3)物流时效严重违规新增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管控支付宝账户、监管店铺的处理措施;

2、赔付红包新增使用范围(购买淘宝网实物商品);

3、删除国庆期间订单发货时间72小时的要求,即国庆期间订单需在48小时内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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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1、延迟发货赔付红包面额计算标准由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调整为“5%”

2、延迟发货的赔付方式将按类目逐步升级为天猫根据物流公司回传信息判定并执行各类目升级时间请查看末尾表格附1)。

*为保证规则顺利过渡,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7日为规则试运营期间,部分订单可能按照新规(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进行体验赔付)试行,以系统通知为准。

3、赔付红包新增使用范围(可抵扣淘宝省钱卡连续包月首月开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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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下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9月24日正式生效

1、新增虚假发货(揽收后超24小时未更新)的管理措施(买家投诉成立后需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进行体验赔付)

2、新增缺货(延迟发货后超72小时仍未发货商家承认缺货等)的管理措施(买家投诉成立后需按商品实际成交金额30%进行体验赔付)

3、同一买卖双方间付款时间在“24小时内”调整为“同一自然日内” 物流问题赔付上限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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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点一:升级后的《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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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物流时效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

为全面提升天猫消费者物流全链路的服务体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原则

1、除特殊商品(见规则解读第1条)外,商家应当制定清晰的库存及发货管理措施,以保障店铺订单物流时效符合本规范规定。

2、商家所填写发货信息(含物流公司、单号等)应当真实有效并与消费者收货信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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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三条 上传物流单号和发货时效规定

商品类型

上传物流单号时效规定

发货时效规定

(发货标准详见下方注释)

普通商品

买家付款后24小时内

买家付款后48小时内

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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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时间内

“发货”指满足下述任一标准:

1、物流公司回传信息(以订单“物流详情”显示为准)为“已揽收/揽件”等代表已发货状态的;

2、由菜鸟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物流服务的订单,其物流详情在“包裹已出库”状态后显示“正在发往分拨中心”、“已进入分拨中心”、“已完成分拨集包”、“已从分拨中心发出”四种状态的;

3、大件商品订单通过尚无物流节点信息回传的物流公司发货的,以物流公司底单展示的发货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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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签收时效规定

商家发货后,应当保障买家在标准时效内收到所购商品,标准时效可通过路径:“生意参谋-物流-菜鸟指数-线**准时效查询”进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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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违规管理

第五条 【延迟发货】订单未能符合“发货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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