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淮安发布
原标题: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今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内容。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
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
遵守交通法规
主动戴盔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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