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部分股票的收购方案出炉。
8月25日晚间,惠而浦(600983)公告称,格兰仕拟向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公司总股本61%,要约收购价格为5.23元/股,最高资金总额为24.45亿元,惠而浦股票将于8月26日开市起复牌。
8月26日,惠而浦复牌后开盘一字涨停,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股价为6.96元,涨9.95%,总市值达53.34亿元。
惠而浦开盘一字涨停
值得注意的是,要约收购报告书显示,格兰仕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获取惠而浦61%股权,进而实现绝对控股。但若惠而浦现控股股东不接受报价,预受要约数量低于51%,则本次要约收购存在失败的可能。
目标直指绝对控制权
低于51%收购不生效
8月23日,A股上市公司惠而浦公告称,8月21日收到格兰仕书面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正在筹划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票自8月24日早盘起停牌,停牌不超过两个交易日,最晚于8月26日起复牌。
8月25日晚间,惠而浦公告称,收到格兰仕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拟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要约收购价格为5.23元/股,最高资金总额为24.45亿元。本次要约收购的价格5.23 元/股,为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惠而浦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收购条件提到,如果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51%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
也就是说,格兰仕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就是要取得惠而浦的绝对控股权,否则便不会实施收购。
惠而浦停牌前两个交易日出现大幅上涨。8月20日,惠而浦报收5.75元,涨幅6.28%;8月21日报收6.33元,涨幅10.09%。
8月26日,惠而浦复牌后开盘涨停,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股价为6.96元,涨幅为9.95%,总市值达53.34亿元。
收购价低于停牌前股价
双方可能已达成默契
格兰仕不出手则已,一出手就直指绝对控制权,但其开出的要约收购价格甚至低于停牌前的股价,惠而浦的股东会接受这个低报价吗?
惠而浦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前十名股东分别为,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51%、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23.3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1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79%、东莞市东联投资有限公司0.78%、瞿小刚0.72%、吴国彪0.39%、周建0.15%、董吉军0.13%、周利金0.13%。
在本次要约收购方案披露前,惠而浦停牌前的最新股价为6.33元/股,而格兰仕开出的要约收购价为5.23 元/股(前30个交易日惠而浦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明显低于最新股价。
不过有市场人士指出,只要持股51%的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接受要约,就能达到收购生效标准,其他股东是否接受要约都已不会改变事件走向。市场猜测,格兰仕和惠而浦现任大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可能已经达成默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惠而浦2020年半年报,上市公司截至今年6月30日尚有23363.9万股股份存在限售条件。上述限售股份均由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锁定期至2017年10月23日,但目前尚未办理解禁手续。而约定的本次要约收购范围是惠而浦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便包含上述限售股解禁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双方各取所需
公告显示,收购人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创富持有收购人90%股权,中创富唯一股东为梁昭贤;佛山市顺德区格兰仕德仁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仁电器”)持有收购人10%股权,德仁电器唯一股东为梁惠强。梁昭贤与梁惠强系父子关系,为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股权结构
格兰仕家用电器2017年-2019年合并口径主要会计数据显示,营收分别为4234万元、2772万元、17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0万元、41万元、32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46亿元、1.16亿元、1.17亿元,总负债分别为2978万元、7万元、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16亿元、1.16亿元、1.17亿元。
惠而浦2017年-2019年的营收分别为63.6亿元、62.9亿元、52.8亿元,同比分别下滑6.05%、1.23%、1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98万元、2.62亿元、-3.23亿元,同比增长-134.24%、370.01%、-223.3%。
业内人士认为,惠而浦持续亏损急需输血,格兰仕意图扩张白电产业,双方在这场收购中各取所需。
对于要约目的,公告显示,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吴丹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