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有媒体曝光山东荣成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现象。记者暗访调查发现,今年伏季禁渔期间,当地的一些从业者似乎并不“消停”,不仅有渔民、商贩在偷捕、偷卖,一些船员、船东还在中介撮合下违规出海,上千吨的运输船常在深夜进码头卸渔获物。而在记者向渔政部门举报后,却接到了被举报者打来的“平事”电话。
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安排,禁渔期的设置是保护海洋水产资源、保障海洋经济良性循环的明智之举。也正因如此,我国法律法规对禁渔期早就有明确的“说法”。现行《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获的渔获物。否则,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禁渔期不禁渔,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犯罪。我国刑法专门设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确如媒体报道的那样,当地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现象,相关部门就应该依法依规严加查处。即便媒体的相关报道与事实有些偏差,有关部门也应以零容忍的态度尽快查明真相,并对参与非法捕捞的人员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铤而走险者望而生畏;只有这样,才能让守法经营者感受到公正公平;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依法行政的权威性。
在实时定位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渔船非法出海捕鱼并不难以发现。接到举报,有关人员不是首先核实举报信息,而是反问举报者动机何在,明显是监管坐歪了屁股。更严重的是,记者打完举报电话不久,被举报的船只就“及时”离开了卸货的码头,被举报者还“精准”地给记者打“平事”电话。这究竟是纯属巧合,还是因为利益勾连触动了保护伞,这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彻查,决不能让非法捕捞在破坏了海洋生态的同时又污染了行政生态。
新闻媒体是连接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纽带,正面宣传、舆论监督都是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动力。事情曝光之后,荣成市政府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都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专门成立工作组对媒体报道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表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企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有这个严肃的态度,真相不难查明,问责不会缺席,非法捕捞者也难逃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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