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级和生活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高校、国家“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确定为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同时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月,自聘用之日起连发3年。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确定为八级职员工资待遇。同时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月,自聘用之日起连发3年。
2.医院引进的紧缺人才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工资待遇。同时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月,自聘用之日起由用人单位连发3年。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工资待遇。同时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月,自聘用之日起由用人单位连发3年。
3.配偶愿意来汝南县工作的,属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优先选聘。
4.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就读。
(三)交通补贴
引进驻马店市域以外的人才,发放交通补贴2000元/年,自聘用之日起连发3年。
(四)跟踪培养
为引进人才建立专门信息库,重点进行跟踪培养;优先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鼓励引进人才参加省、市内外组织的培训班、学术交流活动;服务期内对引进人才采取适当的关怀。
(五)职称评聘
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次引进工作由汝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请报名人员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咨询电话:0396-8022119;0396-8022361(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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