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国家发改委发布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 县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获重点支持

2020-09-05 01:17:28 作者: 【行业资讯】

导读:

8月26日,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简称《指引》),明确了专项企业债券发行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和发行条件等。主要支持:县城新型基础设施、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其他基础设施。



8月26日,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简称《指引》),明确了专项企业债券发行的适用范围、支持重点和发行条件等。

《指引》明确,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适用范围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
专家表示,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县城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支持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商贸流通、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公共配套等设施,是本次专项企业债券主要支持的领域,这表明国家正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指引》指出,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支持信用评级优良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


以下是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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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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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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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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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市场化自主经营、具有稳定持续经营性现金流的单体项目或综合性项目。适用范围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主要支持以下领域:
(一)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三)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有一定收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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