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事件中,医方可能违反了该条的第(二)、(八)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医方对患儿病情的变化和新情况的告知显然不足,处置不当,也可能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不然不会到现在近一年,媒体曝光该事件后商丘市卫健委才紧急发声,之前未见卫生部门有何举动,家属也没有提到卫生部门之前参与过哪些事项,可见卫健委在媒体报道之前可能并不知情。
网友得知事情的始末后,对此表示愤怒:
发生如此匪夷所思的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到底该给我们带来哪些启发?
早产儿“死而复生”,令人匪夷所思。
从常识讲,不管产检结果和医生诊断是什么,手术后,医生都要确认孩子是死是活,无论如何都不该出现这种“死而复生”的情况。
许先生称,孩子在“尸袋”里煎熬了2小时才被发现。试想,如果不是许先生执意要带走自己的“骨肉”,恐怕孩子连“复生”机会都没有。
人命关天。手术中出现这种低级失误,不是“粗心马虎”所能解释的,而是没有守住医疗规范所致,而没有守住医疗规范的背后,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
商丘市卫健委在通报中坦言,“我们对患儿家属的悲痛心情和激动情绪,感同身受、充分理解、深表同情并诚挚慰问。”这是将心比心之下的人文语言。
当然,院方到底应承担什么责任、多大责任等问题,需要权威调查结论出炉之后才能下判断,然后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但从媒体报道看,医生在手术前后的种种操作有不少违背常情常理之处,并有推卸责任之嫌,体现不出对生命应有的尊重和敬畏,与医务人员基本的职业操守背道而驰。
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至今已有近一年时间,调查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鉴于此事影响不小,有关方面宜速查、严查、彻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给家属及社会一个交代,以捍卫生命的尊严。
唯有如此,才能挽救形象危机,让医患信任少被这类个案所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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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高杰律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正在攻读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项目总监;武汉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是《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特邀公益律师,《湖北广播电视台》、《武汉电视台》等媒体机构特邀援助律师。参与出版的书籍有《大国律师》、《向公正致敬--80位公平正义使者访谈录》、《创业时代企业完全法律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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