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22岁女儿拒养弟弟胜诉
据报道,近日,父母将不愿抚养2岁弟弟的22岁女儿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引发网友热议。
据了解,这对夫妻目前靠低保生活,生完二胎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但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夫妻俩便以此为由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大女儿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
有律师表示: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因此,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成年兄姐是有扶养未成年弟妹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2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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