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
据报道,近期,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遵义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早在去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
经警方调查,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
万某某则表示,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但这是流浪狗,不应担责。对
此,昝某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下称“正安法院”)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直到9月4日,经遵义中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表示,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是符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的。由于投喂人在饲养流浪狗时,让流浪狗对其产生了一定的依赖,同时也构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也就是其先行行为(多次或较长期的投喂行为)引致出了对流浪狗的管理责任,投喂者应当适当担责。建议爱狗人士遇到类似情况,最好请相关部门来处理,否则很容易出现自己被狗咬伤或者因狗咬伤他人而导致投喂人承担侵权责任。
据透露,生活中,主人遗弃宠物狗,宠物狗在生活中咬伤他人,被咬伤者没有过错的话,宠物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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