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新政15条解读 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2020-09-16 09:40:32 作者: 成都房产新政

  成都房产新政15条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通知》提出了六方面、共计15条针对性措施,涉及加强土地市场调控、落实金融审慎管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完善住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要求,一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二是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三是全面清理已供未开发的土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已供未开发土地的促建力度,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落实金融审慎管理,《通知》明确,继续执行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通知》要求,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将公交、环卫、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住有所居,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并举解决新市民居住问题。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质。

  《通知》还要求,完善住房调控政策,包括:

  一是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

  三是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四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解读指出,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成都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