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南某工地工人万某因喝酒撒泼,一拳击向玻璃窗户,竟致工友无辜丧命。9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对万某提起公诉。
24岁的万某5月26日晚和几个工友一起吃饭喝酒时喝高了。晚上9时许,万某回到宿舍后便发起了“酒疯”,开始乱砸东西。工友怕万某出事,通知其亲属帮忙照顾,万某亲属把他拉出了宿舍。
没过多久,万某以拿手机为名,再次回到宿舍,继续发“酒疯”、砸东西。正当工友们劝说万某时,万某突然挥拳砸向窗户玻璃,锋利的玻璃碎片飞溅开来,一个工友正好站在窗户边,颈部瞬间被割破,鲜血直流。
受伤的工友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工友左侧颈部贯通伤、血管全层断裂、气管贯通伤,情况非常危险。
医院在抢救的同时报了警,万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月18日,案件被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官在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万某、询问了被害人的家属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万某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态度消极。6月19日,该院对万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被害人一家都是农民,主要靠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家里人为给被害人治病已花去很多钱,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检察官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6月24日,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被害人家属手中。
遗憾的是,被害人还是因伤势过重,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救治后不幸离世。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说,“万某酒后撒泼,打破玻璃窗,玻璃飞溅割伤被害人,致其不治身亡。被害人的死亡和万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万某应当付出法律代价。”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段九君 通讯员 杭剑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