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李玉前故意杀人、孟瑞红包庇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贵州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分别于2016年向原审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辩护人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瑞红送达了《再审决定书》。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张林合、李玉前到庭参加诉讼,李玉前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原审被告人孟瑞红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贵州省司法机关此前的判决显示,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到家,见妻子谢初明对其不理睬,顿起杀人恶念,用双手将妻子掐死,随后又亲手将儿子捂死。李玉前杀人后,又和情人孟某红一起将妻子与儿子分尸,抛弃至当地钢铁厂高炉内焚毁,完成“杀妻焚尸”。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六盘水中院以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服刑期间,李玉前不断申诉,坚持自己无罪。2016年5月,贵州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时,贵州高院在作出再审决定4年多以后,开庭再审了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一案。9月24日17时50分,经过一天的庭审后,贵州省高院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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