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非常重要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不能够随人流动,所以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参与公积金的积极性,一些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换到另一个城市后,只能申请个人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而不能带走单位所缴纳部分,之后住房公积金存缴关系慢慢有了改革,根据最新的,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这对于很多人来说真是一个莫大的好消息。接下来,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职工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在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这意味着20个城市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可在任一城市实现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据悉,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起步于2014年,经过发展,已由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由异地缴存互认,拓展到省内省际互认互贷、异地转移接续、信息核查共享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互认互贷的城市还包括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据了解,20个城市间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查询接口,可以查询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信用等信息,还可以在不动产信息核实、婚姻核验、楼盘项目备案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
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是惠民新政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及异地提取、贷款买房,这将是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之后,又一惠民新政;同时,也标志着养老、医疗、住房这三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向全国“漫游”迈进。可以预料,如果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互认互贷,这一新政得以顺利实施,将会进一步提高2亿多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水平,从而整体提高国民的住房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