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起大额现金管理开始试点,老板个人账户不再“安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令据《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规定,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以河北省为例: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单位存取款50万以上都需进行预约和登记制度,取款注明用途,存款注明来源,纳入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与共享。
定了!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10月10日正式实施
2020年9月24日下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将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大额现金业务是指单位或个人客户在银行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起点金额(含)之上的、有现金实物交接的单笔现金存取业务。
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单位账户人民币50万元,个人账户人民币30万元。
试点开始后,单位和个人在浙江省银行机构办理起点金额以上取款业务的,原则上需要至少提前1天通过各银行机构公布的预约方式和渠道进行预约方可办理。
另外,浙江省对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等4个行业大额取现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是6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
超出限额以上的取现业务,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办理的凭取款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级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