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取得突破 省重要湿地保护达标每亩可获30元补偿

2020-11-06 10:19:36 作者: 浙江湿地生态

   从今年起,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浙江省除宁波以外共70个、180多万亩省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浙江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浙江省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按照评价办法,绩效达到80分以上,并且没有发生保护不力和违规事件,省重要湿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可获得每亩30元补偿。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探索之路由此开启。但是,湿地该怎样科学全面保护、湿地生态补偿怎么开展,补偿对象如何确定,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加以明确,湿地补偿工作将难以有效开展。

  “这次浙江率先从省域层面出台了湿地生态补偿的具体方案。”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副处长张松才介绍,这是落实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开展湿地保护的绩效评价,给县(市、区)加强湿地保护指明了方向,湿地生态补偿这项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绩效评价共分为湿地生态情况和保护工作两方面。比如,省重要湿地面积稳定或增加就可以得20分,每减少0.5%扣5分,扣完为止。而在评价程序上,采用的是各地先自评,然后由省林业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最终与省财政厅共同审定。为了保证自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开展自评时,如管护政策、制度,要以当地出台的文件或政府纪要为依据,水质情况则要来源于相关部门的督查考核结果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而面积的增减则通过卫星遥感数据进行核实。

  据了解,这笔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具有普惠性,只要各地严格按照评价办法执行,分数达到要求资金便可兑现。资金主要可以用于湿地保护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权利人补偿等方面,也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使用。以玉环为例,漩门湾湿地、海山乡红树林湿地、披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这三个湿地被列入省重要湿地,按照初步匡算,如果绩效考核合格,可获得约140万元的奖补资金。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许雅文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