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案死者家属希望司机死刑 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个要求过分吗?

2020-11-06 19:29:25 作者: 玛莎拉蒂案死

  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明、刘某涛、张某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获刑。被告人谭某明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涛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明、刘某涛、张某渠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一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某明驾驶豫NE5S55玛莎拉蒂越野车拉着刘某涛、张某渠离开,沿永城市东城区沱滨路、文化路等多条城市路段行驶。行至花园路时,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接连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剐碰,因无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坐在后排的刘某涛和张某渠让谭某明赶紧离开。谭某明即驾车强行冲出,沿花园路、车集路向东外环路方向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街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82L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共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0余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谭某明、刘某涛、张某渠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67.66毫克/100毫升、231.10毫克/100毫升、170.36毫克/100毫升,被害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0毫克/100毫升;豫NE5S55玛莎拉蒂莱万特车发生事故时车速约为120公里/小时-135公里/小时;被害人葛某某、贾某某在车辆起火中死亡,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谭某明构成重伤二级,刘某涛构成重伤二级,张某渠构成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