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具体是什么原因?

2021-04-14 12:21:17 作者: 贾跃亭被终身

  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16年2月,乐视网对乐视控股在乐视云计算机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金额为10亿元,至2019年可能承担的最大回购金额为17.5亿元,占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92%(最大回购金额占比52.35%)。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致新)系乐视网2012年至2017年并表子公司。2016年12月,乐视致新对其关联公司对外应付货款和存货采购共计5208.37万美元提供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3.47亿元,占乐视网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0%。2015年4月、2016年4月乐视网对乐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A+轮、B轮融资的投资者承担回购义务,分别涉及回购金额10.2亿元和103.95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和272.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9.11条“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以及“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规定,上述三项均属应及时披露的事项,但乐视网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贾跃亭参与上述对外担保有关事项,未勤勉尽责,是乐视网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凯直接参与对外担保有关事项,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导致乐视网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一)贾某芳减持及履行借款承诺情况

  2014年12月6日,乐视网发布《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公告编号2014-061),贾某芳(贾跃亭姐姐)向乐视网出具承诺函,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大宗交易集中转让的方式处置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所得全部借给乐视网作为营运资金使用。该笔借款将用于乐视网日常经营,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2014年12月11日,乐视网发布《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9),与贾某芳签署第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不少于1.78亿元,借款期限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用于补充乐视网营运资金。2015年2月2日,乐视网发布《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与贾某芳签署第二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不少于15亿元,借款期限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用于补充乐视网营运资金。乐视网将上述事项列为上市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并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了从贾某芳处借入资金10.16亿元。

  2014年12月6日起,贾某芳减持16.09亿元,并从华泰证券转出减持资金13.58亿元,其中5.36亿元转予乐视网。根据乐视网接收借款的银行账户资料及乐视网还款审批单,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5月10日,乐视网从贾某芳处借款发生额共计80.20亿元。但贾某芳在向乐视网借款期间频繁的抽回借款。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7年5月10日,乐视网共偿还贾某芳借款56笔,累计发生还款80.2亿元,其中可查到的付款审批单39份,该39份审批单中仅有23笔审批单在“董事长”处有签名,且均为贾跃亭授权时任乐视控股某工作人员签署。相关还款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贾跃亭减持及履行借款承诺情况

  贾跃亭于2015年分两次减持乐视网股票,减持前贾跃亭持有818,084,729股,占总股本的44.21%。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在公告中称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11月28日),部分减持自己所持有的乐视网股票,并承诺将其所得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乐视网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

  2015年6月23日,乐视网发布《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近日,公司将与贾跃亭先生签署第一笔资金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不少于25亿元,借款期限将不低于十年(120个月),免收利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借款到期后,公司将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续借或者偿还,所涉关联交易亦需经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届时贾跃亭先生将回避对应关联的表决,如若续借此笔资金,仍将免收利息。后续减持所得资金借款,相关条款将与本次保持一致”。

  2015年7月28日,乐视网发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该公告指出乐视网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当前资本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本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如下:一、对于近期减持所得资金借予上市公司事项,贾跃亭先生追加承诺如下:1。已经减持所得资金将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进行还款后,还款所得资金贾跃亭先生将自收到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股份。2。贾跃亭先生届时增持同样数量股份时,若增持均价低于减持均价,则减持所得款项与增持总金额的差额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在减持之日至增持之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所减持股票的价格与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按照该公告,贾跃亭将减持资金借予上市公司系乐视网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中稳定股价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