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贾跃亭、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以下简称《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决定书全文如下: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责任主体)
〔2021〕7号
当事人:贾跃亭,男,1973年12月出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时任乐视网董事长,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杨丽杰,女,1975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昌平区。
刘弘,男,1973年3月出生,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吴孟,男,1973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贾跃民,男,1968年1月出生,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贾跃亭等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于2020年12月1日、12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
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
1、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具体如下:
2007年,乐视网通过北京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虚增业务收入279.1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63.80万元。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北京通联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660.80万元、606.50万元和3.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4.46万元、573.14万元和3.77万元。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网联万盟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568万元和115.6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36.76万元和109.30万元。2009年和2010年,乐视网通过天津世通天宇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1,046.89万元和1,228.1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89.31万元和1,160.59万元。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南京新墨客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虚增业务收入186万元和447.3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75.77万元和422.76万元。上述公司均为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
2、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具体如下:
2008年至2012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706万元、1,810.85万元、2,754.66万元、1,286.10万元、9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67.17万元、1,711.26万元、2,603.16万元、1,215.36万元、89.78万元。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35.70万元和324.5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06.23万元和306.69万元。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激活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虚增收入657.6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1.52万元。2009年至2015年通过虚构与北京春秋天成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18.60万元、1,401万元、2,131万元、1,890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90.08万元、1,323.94万元、2,013.80万元、1,786.05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
3、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具体如下:
2008年至2016年,乐视网在与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分别虚增收入141.62万元、750.09万元、1,509.87万元、1,534.42万元、370.29万元、-88.64万元、-325.64万元、16.80万元、-23.70万元,合计3,885.1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3.83万元、708.84万元、1,426.83万元、1,450.02万元、349.93万元、-83.77万元、-307.73万元、16.80万元、-23.70万元,合计3,865.93万元。2008年至2013年,乐视网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分别虚增收入1,871.33万元、3,700.07万元、2,010.37万元、1,569.25万元、1,589.13万元、-361.03万元,合计10,377.0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768.76万元、3,496.57万元、1,899.80万元、1,482.95万元、1,501.73万元、-341.18万元,合计9,806.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