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快哉风
你能想象因为长得丑而在大街上被警察拦下吗?这件听上去无比荒唐的事,19世纪末活生生发生在美国的大城市里,而这项旨在“确保城市完美形象”的歧视性法律,被称为“丑陋法律”(Ugly_law),堪称美国历史上最可耻卑鄙的法律。
西方绘画:三个丑陋的人
“丑陋法律”始于旧金山。19世纪后半叶,旧金山在淘金热之后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那些在淘金上赚大钱的人,以及贫困潦倒的人。在旧金山的富有阶层眼里,他们是社会的杰出成员,其他人则是低等级,这其中,华人被认为是懒惰和疾病缠身,内战的退伍士兵被认为伤残无用,其他身体残疾的人都属于废物。这些人中许多人无法找到工作,不得不走上街头乞讨,这是当地的百万富翁们无法忍受的。旧金山一家报纸的社论抱怨道:“旧金山似乎注定要成为太平洋沿岸的“避难之城”。当人们踏上我们的街道时,伤残生物的频繁出现震惊了他们的眼睛。”
描述纽约街头乞丐的绘画
将病人、残疾人和有色人种视为“伤残生物”,这就是当时的美国人上帝视角。
把你的丑陋孩子丢进这个垃圾桶
1867年7月,旧金山市监事会批准了第873号法令,禁止“街头乞讨”,同时宣布“某些人不得在街头或公共场所露面”。“某些人”基本上是指“他们不喜欢他的外观的任何人”,主要是有色人种和残疾人,违者将被处以25美元的罚款(相当于今天的460美元)或25天的监禁。
旧金山街头的残疾人
根据法令,白人警察上街执法了,他们守在路口虎视眈眈审视是否有人“外观有碍市容”。一些生病的有色人种被驱逐出城市;一些残疾人被警察从大街上带走;监狱里很快收容了将近800名“囚犯”,大多数都是60岁以上的病残人士。
旧金山街头审查“丑陋者”的警察
“丑陋法律”不仅限于旧金山,它们很快蔓延到芝加哥、丹佛、里诺等大城市,1881年通过的《芝加哥法令》发布了以下丑陋的法律:任何患病、畸形或肢体残缺的人,在街道、高速公路露面,将处以1至50美元的罚款,并可能被监禁。
丑陋法律就是向穷人下手
法律的诞生之初,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弱势群体,但在美国富人的傲慢与偏见里,“丑陋”的人被认为是贱民并被社会视为“无用废物”。说白了,“丑陋法律”就是立法者试图让穷人消失。
一个被驱逐的意大利移民,她失去了手脚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丑陋法律”才第一次遭遇挑战,因为大量的退伍军人从前线返回时带着伤残,公众开始重新考虑残疾是否属于“丑陋”。尽管如此,“丑陋法律”在美国完全淘汰仍等待了大约100年的时间——1974年,芝加哥废最后一个废除了针对乞丐和残疾人的“丑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