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说,中国封建王朝包括清朝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官员的退休年龄的,至于“退休”这个词还是近代才出现的。不过与“退休”意思相近的词也有,那就是“致仕”——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简单的说就是告老还乡,请注意古代的“致仕”是没有退休工资的,而且想致仕还必须是朝廷要员(至少三品以上),还必须主动申请,因此很多官员宁愿死在任上,也不会主动告老。
还有一个极重要条件——年龄一般得在七十岁,所谓“七十而致仕”。我们新中国现在人均寿命也不过78岁,可想而知古代人能活七十是一个怎么样的概率。
不过,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在很多方面“集大成”了众多前朝的属性,很多没明文规定,只在只言片语间的东西,在这里初具规模的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条文”。
在封建王朝谈法律,本身就是一个笑话。现代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而封建王朝皇帝凌驾于一切之上,一旦皇帝破坏某条法律,该条法律就有空子可钻。
一,清朝官员致仕后的待遇
清廷入关之前是不存在“退休”一说的,因为还在与明朝开战中。清廷入关之后,因为相当长时间内,还是在处理内乱问题,一些大臣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致仕的。
能主动致仕退下来的人,一般是二种情况,受伤严重,命在旦夕之间;另一种是想恩荫子弟。如哈哈纳,“从武英郡王阿济格伐明,入长城,克昌平、琢州。创发,病废,致仕。寻卒”。
满清甲士
清朝正式致仕制度还得从乾隆说起,乾隆元年(1836年)首谕“有引年求退。奉旨以原官致仕者。俱著照其品级,给与全俸。在京于户部支领。在外于该省藩司支领。永著为例。”
1,政治待遇
根据其在职期间的表现、官品等的不同,给予官员一定的职衔令其致仕——即加官晋衔、原品休致、降品休致。
加官晋衔一般给予三品以上,且政绩优异的官员。清朝极大多数官员是原品休致的,清朝法律规定“内外三品以下官员老病告休,均准其原品致仕。”还有一种降品休致,就是受处分而强到致休,这种情况是没退休俸禄的。
2,经济待遇
清朝官员在任上可通过某些手段获得更大的利益,一旦致仕后,很大程度上就失去这种经济收入。为了让他们安心退休,乾隆年间便正式开始施行退休“工资”。开始只是少量施行,嘉庆时间才扩展到全部官员群体,并完善相关制度。
到嘉庆年间,把致仕后退休的工资待遇划分为四个等级——全俸、半俸,四分之一棒、不给俸。这种待遇大致与官员的品级有关,正常条件下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可得全俸,三品以下官员致仕后可领取半俸。
如果在每三年一次的京察与大计中得到发四等级中的最差等,并且没范大错,结果就是领一半工资强制退休。如果年龄不到六十,身体又不差,家里没老人要俸养,这种情况主动要求退休,基本是无俸强制退休。如果到了六十,又死皮赖脸不退,这种情况也是强制退休,且无俸禄。
若是没出什么错,安全致仕,一般皇帝心情好,会免除些许赋税。这不是恩赐,而是每个应考生,中了科举之后,就有的待遇。
3,特殊待遇
清朝年间有封赠待遇,生者称为封,死者称为赠。就是封赠致仕官员的亲属,大家常常听到了“诰命夫人”,“县夫人”等称号,这种荣誉称号还会有相应的“工资”可领。这种情况在文官群体较少,在武将这一块就较多了,尤其是战死武将方面。
二,大部分官员是不愿意“退休”的
清朝官员在雍正以前,工资是很低的,如下面图片所示。
一两在清初可换算成500元,一品大员一年九万
大家都知道明朝官员工资已是很低,清朝方面也是半斤八两。所以清朝在康熙末年已出现相当大的贪腐行为,康熙本人也知道这点俸禄不足以养活官员及其家人,所以很多情况下康熙都是采取放任的态度,只要不过,基本不管。
雍正继位后,采取“养廉银子”主动给官员加工资的方式。但国库没钱,就要想方法弄钱,这就是耗羡归公。
耗羡,又名火耗,是一种在地丁正项之外征收的附加税。清朝沿袭明代旧制,将其作为解送正项钱粮的附加费用,用以弥补白银在熔化为大块银锭并解送中央政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
比如本来要征收十钱的,可在运输过程中损失发一钱,所以必须要把损失的一钱加上,总共征收十一钱。
耗羡归公
雍正上位后将这各地私自征收的“耗羡”归公,由清廷中央统一分配。一般来说,雍正年间总督每年的养廉银额约为二万左右,巡抚为一万五千两左右,布政使为一万两左右,按察使为八千两左右,道府为五千两左右,州县为一、二千两。
这些银子并不是给予个人的,而是官员背后的幕僚机构,还有迎来送往的接待性活动,甚至还有非法吃喝等等。比如说一个县,县下面有衙役,幕友等人,他们的工资是由知县结算。但如果知县不给,这些人也不敢要,所以会直接导致严重的腐败。
对比一下官员自身俸禄与养廉银子,是不是相差数十倍,如果致仕,这些养廉银子便落下到自己手中。所以很多官员是真不想退休的,更别说雍正之后,更能合法的买官捞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