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县令有多难?从户籍到民生事无巨细,一人犯错众人连坐

2020-10-16 22:37:57 作者: 唐代县令有多

春秋时期的楚国最早实行了县制,同时期的秦国是最早实行郡制的国家,那时的县是大于郡的,每个县有四个郡。

自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便统一并实行了郡县制,郡是朝廷以下最高的行政机构,郡下设县或者道,道以下设乡或者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郡县制是完全不同于分封制的管理制度,分封制会导致诸侯实力增强时渐渐脱离中央的管理,春秋时期各国之间的兼并以及战争把周天子的权力降低到了极点。

郡县制则避免了诸侯脱离中央掌控的问题,使各地行政机构直接接受皇帝的管辖。

而县作为政府管理地方的基本单位,县令的工作职责则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稳定发展。唐代把郡县制改为州县制,并明确了县令的职责范围,县令是唐代乃至于所有朝代中,都是国家制度的重要构成和治理国家的重要基石。

古代县令职责繁重,唐代县令尤其忙

1.历代县令都劳苦功高

周代的县令被称为“县正”,主要执掌一个县的政令和赏罚事宜。唐代杜佑的《通典·职官》中记载:“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春秋时代的各诸侯国面积较小,县正直直接由君主任免。

秦代和汉代的郡县制完全一样,政府按照人口的多少任命县的执政长官,人口多的地区执政长官为县令,人口少的地区执政长官为县长。

范晔在《后汉书》中这样解释县令的职责:“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

可见秦汉时期的县令职责已经比较明确和全面了,从治理到审判再到恤民政策都需要县令或者县长来亲自负责。到了晋代,县令的作用更加重要了。

晋制中规定:“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只有当过县令或者县长的经历后,才能进入中央任知尚书令或者御史。

隋代的县的划分在人口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理战略方面的考量,比如把重要的大兴、长安等五个县的长官升为正五品,其他的县令品级按照户口和战略地位来划分,

唐代在县的划分标准上也沿袭了隋的准则。

宋代及此后的明、清两代把县令统称为“知县事”,不再任命正式的地方官员,所有县的长官都由中央派遣,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知县在职权上比县令多了监管地方军事的职责。

自郡县制实行以后,虽然各代的县在区域划分、长官品级、长官职责内容上有一些变化,但在统管地方政务这一项职责上是固定不变的。地方政务的实施和执行是离不开县令的辛勤工作的。

2.唐代县令的职责繁重且具体

唐代之前的书籍虽然对县、县令、县长有一些记载,但大多是在官职品级和县域划分上作了介绍,在县令的具体职责上即便有些记载也都是一笔带过。

唐代的县制在前朝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加完备的发展。

《唐六典》作为唐朝比较完善的行政法典,对县令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县令的首要职责就是管理社会、教化百姓。

《唐六典》记载:“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民之业。”并且关注农业的发展,百姓是否能够安居乐业,审讯案件,了解百姓的疾苦。

在人口管理方面,县令需知道本县的壮丁、残疾、老年人口状况,贫富人口的数量,百姓的收入情况等等,以便征调兵役和

徭役

唐代县令把辖区内的百姓按照资产的多寡分为九个等级并记录在案,各户在缴纳资产税时需按照自己等级的高低交纳对应的税钱,

这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每三年都需要重新登记一次。

虽然编辑籍账、管理交通和地方仓库有专门的官员“僚佐”负责,但县令却有着统管的职责,其中“籍账”就包括户籍和账务两类,

每三年造籍以后都需要把籍账上报给州和尚书省。

唐代实行的土地制度为均田制,每年年底,各县的县令都会按照户籍对治下农户的土地重新收回并“授给”,并且登记在户籍中。

这是及时调节各户因人口增减和土地分配的关系。在赋役征发方面,县令征发役丁需按照“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的原则,

同时,县令在处理诉讼案件的时候,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按照律法审判。

唐代县令的工作内容是相当繁重的,从户籍到民生,从土地分配到税务缴纳和赋役,从案件审理到

籍账

管理,从教育教化到政令实施,都需要面面俱到。

作为封建时代的社会基层干部,县令的职责对社会治安的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古人所说的一样:“郡县治,则天下安”。

县令是维持盛唐社会的重要保障

1.县令的考核和任免是极为严格的

正是因为县令对于地方治理的重要性,因此皇帝和尚书省对于县令的任免是非常重视的。负责选任县令的礼部官员如果渎职也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旧唐书》中记载:开元年间,卢从愿、李朝隐二人在担任礼部侍郎,

两人选任的的二百多位县令中有多人不合格,二人也因此被贬为刺史。

唐太宗时期允许五品以上的官员荐举县令人选,县令的政绩优劣对举荐人的考评有直接影响。

如果被荐举官员在任职期间有贪赃枉法等行为,荐举人也会被处以失察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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