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当清官是要被人嘲笑的

2020-10-01 19:28:18 作者: 在元朝,当清

文/林岩

元朝官员的俸禄很低,正一品大员的月收入是粮米八十七石,白银若折合成现在的钱,大约一万元左右,而从九品官员的俸禄就更低了,粮米五石,俸银约为六百多元。

不入流的官员薪水更是少得可怜,粮米三石,俸银仅有三百八十元左右。

至于那些官吏就更不用提了,如果不去打秋风敲诈勒索,仿佛很难维持生存。

忽必烈在位时期,上至中书左右部侍郎阿合马,下至名不见经传的无名小吏,朝野上下,贪腐现象随处可见。

明朝洪武年间,学者叶子奇在狱中写下《草木子》一书,揭露了元朝官吏的贪污腐败现象。

《草木子》记载:“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始因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其问人讨钱,各有名目……”

元朝末年,贪腐之风愈演愈烈,蒙古、色目官吏不知道所谓的礼义廉耻,见到人就索要钱财,而且名目繁多。

如:初次拜见索要见面礼叫“拜见钱”,没事儿平白无故索要叫“撒花钱”,赶上逢年过节索要“追节钱”,过生日索要“生日钱”,迎来送往叫做“人情钱”,打官司叫“公事钱”等等五花八门。

薪水太少,打秋风敲诈勒索成了元代官场的惯例。

而在元朝想做清官,不贪不占,清廉自律,那只能是攻苦食淡,勒紧裤腰带活着,实在是太难了。

《南村缀耕录》记载:“李仲谦,滕州邹县人。前至元间,由嘉兴路吏贡补浙西按察司书吏,廉介有为。上侍父母,下抚两弟,每退食自公,则闭户读书……”

李仲谦,滕州邹县人,元朝至元(公元1264年—1294年)年间前期,由嘉兴路吏贡补身份,出任浙西按察司书吏,他为官清廉,为人耿直,是个很有作为的清官。

李仲谦任职的书吏就属于不入流的官员,没有品级,收入不足现代的钱四百元,他上有父母需要服侍,下有两个弟弟需要他抚养,平时,为了节约一点,他常常节衣缩食,有时候饿着肚子,关起房门读书。

李仲谦虽然博古通今,学问很大,所得到的的薪水却养不起家人。

他的妻子每天辛辛苦苦织布,换钱贴补家用。常言说:卖盐的吃淡饭,织席的睡空床。

李仲谦的老婆虽然会纺棉织布,他却只有一件像样子的布衫,需要洗涤缝补,只能选择在休息的时候。如果这个时候有客人来访,李仲谦就会让儿子出门对客人说:“家父正在收拾衣服,不能出门见客。”

有一次,按察使雷彦正和李仲谦开玩笑说:“外郎穿布衲到,敢裹着珍珠?”——你整天穿着粗布衣裳,难道里边裹藏着珍珠吗?

李仲谦没有回答取笑他的上司,而是慢慢走到了自己办公的桌案旁,默默写下一份辞职书,压在桌子上,而后转身愤然离去。

雷彦正得知李仲谦家确实困难之后,非常后悔自己取笑属下,亲自来到李仲谦家赔礼道歉,并请他继续留任。

士可杀不可辱,李仲谦断然谢绝留任。

不久,其他使官“复往请”,李仲谦才重新回到自己的岗位上。

李仲谦后来升任宪官,就是御史台属官。

御史台最低的监察御史为正七品,李仲谦升官了,收入略有增加,生活相对改善了一些。

李仲谦是一个小小的官吏,能够在元朝贪腐成风的环境下廉洁自律,甘于清贫,实在是难能可贵,而这样一个清官,却得不到朝廷的重用,一直默默无闻,直到终老于乡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