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售票员未上前售票发生冲突,醉汉还拉拽司机获刑一年半

2020-07-23 15:42:56 作者: 因售票员未上

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因公交车售票员未走到自己面前售票,一醉酒男子竟将啤酒罐扔向司机还上前拉拽司机。

7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7月21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上海嘉定法院介绍,2020年大年初一夜晚,被告人赵某与朋友付某等人饮酒后来至嘉定区沪唐专线的公交站点,打算乘车去往他处。上车后售票员像往常一样招呼赵某等人前去买票,但赵某等人却因售票员不肯上前为他们一一买票而心生不满,随即在车内大吵大嚷,售票员见状即上前帮助赵某用手机扫码购票。

之后,售票员及驾驶员与赵某发生言语冲突,赵某遂将随身携带的啤酒易拉罐扔向驾驶员方向,扔完啤酒罐的赵某仍觉得不够解气,于是在公交车行驶至某一段路口时,又冲上前去拉拽驾驶员刘某要求停车。

刘某一边抵挡赵某的拉扯,一边刹车将公交车靠边停车,避免了更大危险的发生。售票员见状连忙拨打了电话报警,民警至现场查获被告人赵某。

案发后,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后依然留在了现场等候处理,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0年7月21日,公诉机关以赵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考虑到赵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车辆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控、辩双方关于赵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