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8日,在余姚打工的柳某骑电动车路过某农庄时,听到里面传来了大白鹅的叫声。柳某顿时起了贪念,他停下车钻入农庄抱起了一只三四公斤重的白鹅离开,之后,这只大白鹅被柳某以50元的价格卖掉。随后几天里,刘某又以同样方法偷盗3只大白鹅,卖掉两只,自己吃了一只。就在柳某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农场主人抓获。
经鉴定,四只白鹅的价值共计800元。余姚法院审理后认为,柳某采用手拉铁丝网的手段,窃得放养的白鹅4只,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说法】在一些人看来,偷鸡摸狗虽令人不齿,但无论如何也够不上犯罪。实际上,在一定条件下,小恶有可能变成大错,因此引来意想不到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无需考虑涉案金额,即可构成盗窃罪。本案中的柳某,虽然作案方式较为平常,所偷的大白鹅的价值也不大,且每当次盗窃的数量不多,看起来似乎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因为其在几天内多次盗窃他人财产,已触犯刑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审理此案的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