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自称因外出前太匆忙没注意,驾驶一辆以待租车辆广告牌完全遮挡住车辆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被交警查获,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
7月26日17时30分许,宝坻支队交警在唐通公路与克黄线交口执勤时,远远注意到一辆行驶中的黑色本田牌小客车前号牌是红色底、黄色字,走近后才发现,该“号牌”其实是一面印有“汽车租赁”字样和一组手机号码的广告牌。交警拦截检查该车时,驾车男子解释说,自己出行前忘了一件重要的事。原来,该驾驶人是附近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因为有急事要驾驶该车去办理,临行前忘记将广告牌从号牌前摘下。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车外出前,一定要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前后两面号牌是否完好、无遮挡。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因驾驶故意遮挡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该男子被依法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需重新参加驾驶
(焦轩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