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城区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打着双闪,停靠在机动车道上,执勤民警立即下车进行查看,驾驶员见到执勤民警迅速驾车进行逃窜,随后执勤民警驾车尾随车辆进行跟踪,逃窜车辆行经三条街后,被一辆等待红灯的私家车截停,执勤民警合力将驾驶员强制带到警车,并将带回中队接受检查,通过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员孙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0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将孙某带到市医院提取血样,并带到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询问。
期间,孙某始终不配合执勤民警执法,出言不逊、骂骂咧咧,并说自己会批八字,回家后算出八字进行攻击等不讳言语。
在孙某醒酒后,通过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酒精检测报告等证据,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