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通报六起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0-07-17 13:10:19 作者: 黔南通报六起

6.分类处置与跟踪帮教同向发力,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管束、惩戒到位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阮某(成年人,另案处理)与未成年人罗某(16岁)、尹某(16岁)、何某(17岁)及黄某(15岁)等人多次在黔南州某县等地盗窃踏板车,所盗踏板车价值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全部发还被害人,阮某和罗某、尹某、何某的法定代理人针对车辆受损情况,赔偿或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书面谅解。其中黄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未达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将黄某送至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