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遭家暴跳楼女子回应“受害者有罪论”

2020-07-31 09:38:33 作者: 最新!遭家暴

近日,“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事件

引发广泛关注

7月28日,法院已判决其离婚

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

刘女士在朋友圈写下“解脱”二字

目前,刘女士身体恢复如何?

对于未来有何担忧?

对遭受家暴者又有什么建议?

今天下午,刘女士接受了

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的独家采访

身体有所好转

但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

今天下午,刘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独家采访时表示,现在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好转,可以站立,但是出门还需要拐杖和轮椅辅助。目前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医生也说不准,只能说尽最大可能康复治疗、锻炼。”

心态方面,刘女士表示,从选择曝光自己遭受的家暴事件到现在,她一直在慢慢调整,现在判决结果也下来了,她也不再沮丧,正在走出低谷。

将尽全力照顾好孩子

继续跟进刑事案件结果

对于未来的生活,刘女士比较关心孩子的养育问题,“因为我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我肯定要尽全力照顾好他,培养好他。”

刘女士透露,自己目前尚未见到孩子,因为离婚判决刚刚下来,“他(丈夫)有一个15天的上诉期。”

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刘女士

对于离婚案件的结果,刘女士表示非常满意,“目前就是等刑事案件的结果,但是这个也需要时间,我在前几天刚刚提交身体方面的重新鉴定申请书。”

6月15日,其丈夫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检方表示,刘女士因遭到丈夫殴打被迫从楼上跳下,因此跳楼行为和丈夫殴打行为之间存在间接联系。检方在公诉中把刘女士跳楼行为列为该案件的加重情节,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回应“受害者有罪论”:

应该受到指责的是施暴者本人

作为家暴受害者,刘女士建议遭遇家暴的女性,要正视自己的处境,勇于通过合理方式进行反抗,“因为真的是家暴有第一次,就有50多次,我们应该对此表示出我们的抵触。”

不少家暴事件发生后,会出现“受害者有罪”的论调。刘女士说:“我在网上看到有些评论,说我是不是做错了什么,然后才会遭受这些。”她建议家暴受害者,不要太在意这些评论,要勇敢说出自己的遭遇,“不要把(受害)当做羞耻的事情,真正该受到指责的是施暴者本人,不是受害者。”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站长王飚尘,常年在救助受家暴侵害者一线工作,他建议家暴受害者要勇敢地向外求助,“向当地基层组织、妇联等求助,或直接报警。在此过程当中,要积极配合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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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人民法院报》对这起案件的详情进行了披露,并回应了众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孩子为何判给女方抚养?法院详解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认为,由于窦某某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现羁押于柘城县看守所,又有赌博的不良习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因孩子不满3周岁,需要母亲照顾,且其母亲是法定的监护人,刘女士身体也正在康复,故孩子由刘女士抚养为宜,窦某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由于窦某某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可参照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算,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其年满18周岁止,窦某某应支付抚养费156469.4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今年6月5日刘女士首次起诉离婚

双方曾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

报道称,刘女士2019年8月13日被窦某某殴打,将近10个月后的2020年6月5日通过律师在网上办理离婚立案,柘城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是原告第一次向该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户口本、店面营业执照一份,证明双方系合法婚姻关系,原告有抚养能力。同时,原告还向法院提交了柘城县公安局所做的眼部轻伤一级鉴定报告,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庭审中,双方均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的调解意见是主张离婚、抚养孩子,被告的调解意见是不同意离婚。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法庭不再进行调解。

不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

关于本案是否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的情况,经了解,调解是民事离婚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法官会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

如果都同意调解,法官就会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如果一方不同意,法官不再进行调解。调解分调解和好、调解离婚,都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本案不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的情况。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总台央广记者:杨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