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2日大清早,千佛镇政府办公楼前一位老妇人衣衫破旧,神情无助的坐在楼梯口台上。经询问,得知老人姓王,今年已83岁。老人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各自成家立业。老伴去世后,老人独居十余年,老人有二儿四女,其间六个子女送些粮食、给点钱或接到家里住一段时间,生活大体上还过得去。可近两年,老人身体越来越不好,需要照顾,老人的子女因随着年龄的增长,有的不能外出打工挣钱,生活要靠孙辈赡养,特别是大儿子、二女儿还患了严重疾病,家庭经济处于十分困难状况,完全没有赡养老人王某某的能力,其子女也因前些年赡养不均衡和如何照料老人产生了分歧,然后儿女们相互推脱,个个不管不问,仅靠政府给的农村基本养老金每月93元,以及捡点废品度日。老人十分伤心,请求政府帮助调解,要求其六个子女按时给付赡养费,解决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问题。千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收到老人请求后,迅速赶赴梅家湾村进行走访调查,并及时对此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在此次调解工作中,出现几个主要症结,首先遇到的是王某某的六个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各不相同,有的自身难保;其次有的女儿思想上存在“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并且没有参加父母农村的房子分配,自己认为不该赡养老人,应该由其儿子赡养;再其次其两个儿子在分配父母农村房子时份量以及房子的结构有差异,因此公平合理的平均分摊难度很大。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子女外出打工较多,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比较突出。千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老人养老工作,安排千佛镇司法所协调处理,由镇、村组成调解小组。调解小组三番五次分别做王某某六个子女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讲清法律责任,还讲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手足之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自己如何对待父母,对孩子都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将来孩子将会如何对待自己。在调解小组精心安排王某某六个子女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起参加调解下,达成经济好的家庭多出钱,经济差的家庭少出钱,没有在外务工挣钱的负责照料老人的一致意见,具体由大儿子家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二女儿家由外孙每月给付外祖母赡养费50元,三女、五女、六女每月分别给付母亲赡养费100元,四儿子家经济好点,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200元。如果老人治病和今后安葬费均按此比例分摊。
调解完这起赡养纠纷,得到的启示是子女赡养老人天经地义,多数子女是懂的,只是因为财产等利益分配不均,或者是兄弟姐妹之间因家庭锁事出现矛盾,赡养老人问题就会斤斤计较,相互扯皮推诿。对于能够调解的一定要尽量采取调解,不要轻易叫当事人起诉。那样,会让子女之间矛盾越深,更不利于赡养问题的解决,既使一纸判决,大家心里的结没有打开,可能履行判决也很难。老人看不到子女之间和睦,也不会感到幸福,官司打完了,亲情却没了。当然,对调解不成或拒不履行者,还是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殷俊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