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业委会管理怪象:被指骗取财政补贴,维修资金未进专户

2020-07-22 07:02:55 作者: 厦门一业委会

沈诵庆没有想到,自己和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的一起物业费纠纷诉讼,倒查出了业委会的多个资金管理怪象。

沈诵庆是厦门市嘉莲大厦的一名业主,2016年因为物业费缴纳的问题和嘉莲大厦业委会打起了官司。在嘉莲大厦业委会提交的证据中,沈诵庆发现,本该存入建设局专户管理的150多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并未存入专户,涉嫌挪为他用。

此外,他还发现,在业委会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中,有一笔46万多元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助”收入。按照规定,申请该项补贴的前提条件为:小区未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该大厦明显并不符合补助资格。

收集到这些证据材料后,沈诵庆向厦门市建设局提交了情况反映。厦门市建设局分别对上述两项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处理: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退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款”,要求业委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等存入专户并公示。

厦门市建设局答复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退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7月20日,牵头处理补贴款问题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接到情况反映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目前46万余元的补贴款已在上个月被追回。

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顾喜广对澎湃新闻回应称,由于与前任业委会交接时存在一些问题,对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不了解,他们是从改善业主居住条件的考虑,按程序申请了该项补助,并不存在故意骗取的情况。

对于专项维修资金,他表示,确实收到了建设局的要求将相关资金存入专户的通知,但经过业委会召集召开的业主大会决定,不同意将这笔款项存入专户。

沈诵庆则认为,业主大会决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负责人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和诈骗,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沈诵庆的报案,2020年6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厦门市建设局责成嘉莲大厦业委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等存入专户并公示。

未进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

沈诵庆在和嘉莲大厦业委会的物业费纠纷官司中,发现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之后开始取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住房的“养老金”或“医保金”,是业主购买商品房时按比例交存的一笔专项资金,也是确保商品房正常使用和维修的专项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和使用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严格,手续繁琐,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滥用和挪用。为此,还经常有专项维修资金难以使用的新闻报道见诸报端。

在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沈诵庆发现,本该存入建设局专户管理的150多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并未存入专户,涉嫌挪为他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2019年7月18日,厦门市建设局给沈诵庆发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中表示,2002年11月22日,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嘉莲大厦业委会(原厦门市嘉莲东栋大厦业委会)签订《嘉莲大厦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缴交数额确认书》,缴交公共设施专用基金1579539.3元,并已于2002年11月25日通过开户银行划转相应款项。

经查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截至2019年7月5日,嘉莲大厦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现称“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至今尚未存入厦门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

厦门市建设局表示,该局已于当年6月27日发函送达至嘉莲大厦业委会,要求其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并公示。此外,厦门市建设局还要求业委会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大厦公共收益存入专户并公示。诉讼中,沈诵庆向法院反映业主委员会账户中还有一笔从嘉莲街道办事处转过来的公款,称其在有收取大部分业主物业费的情况下,让嘉莲街道办事处为其挪用十几万元公款数年不还。

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海沧区法院的回复函》称,“2012年4月15日,嘉莲大厦原物业公司白士德物业突然搬出该大厦,大厦业委会暂时自管,因业委会内部问题及其他原因,使业委会无法动用业委会账户及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维修金,且大厦电梯又出现故障,故街道办从大局出发,在2012年先后为嘉莲大厦业委会垫付金额总计14.2176万元用于电梯维保支付临时过渡期间物业公司员工工资。”

思明区纪委曾介入调查此事。7月20日,嘉莲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初是出于维稳的考虑将这笔钱借给嘉莲大厦业委会,目前已经全部还清。

46万余元财政补贴款申领后被追回

在业委会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中发现,沈诵庆发现,账户中有一笔46万多元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助”收入。

2016年,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的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物业单位可向辖区质监分局提出申请。适用范围:2000年3月9日前交付使用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

“嘉莲大厦早已缴纳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明显不符合条件,怎么还能申请到财政补助?”沈诵庆不解,之后向市建设局提交了情况反映。

2020年6月15日,厦门市建设局对此作出信访答复。厦门市建设局称,收到信访来信后,该局即于4月28日主动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研究嘉莲大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追回事宜;并于次日与厦门市财政局共同商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追回,该局予以全力配合。

5月1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建设局联合向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责令限期退回嘉莲大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的通知》,责成其退回嘉莲大厦五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款。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