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罗姓护校女学生2018年骑车行经龙潭区杨铜路时,因辗到路面突起物摔车受伤,导致脑部重创丧失劳动能力,终身得靠人照顾。罗女父母提起诉讼,桃园地院审理认为桃园市养工处欠缺道路维护,判赔2487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590万元)。
罗姓女学生2018年11月21日骑机车沿着杨铜路1段往杨梅方向行驶时,因辗过路面上的长约140公分、高6公分的突起物而摔车受伤。送医治疗后,仍有创伤性脑损伤致四肢无力、认知功能损伤、吞咽障碍、失语症,减损劳动能力百分百,经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人,罗女双亲也向桃园地院提起诉讼。
院方审理发现,罗女事发前行经时速提醒标志处,警示显示为“超速行驶”,但罗女转弯时刹车灯有亮起,代表已有减速,无法认定车祸时仍有超速行为。加上高低落差处位于道路右侧边缘,养工处未在落差处设置警示,桃园地院认定养工处管理维护有欠缺。
养工处则说,罗女当时超速行驶,加上后面几辆机车都平安通过,认为突起物与摔车并无因果关系,且突起物并非道路养护范围,虽尊重判决,但肇责责任不完全在养工处,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