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1日讯(通讯员 季云峰 陈悦 记者 万凌云) 1日,记者从镇江京口区人社局获悉,该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向京口公安分局移送了一起欠薪逃逸案件。这也是该区今年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第二起恶意欠薪案件。
今年7月,金某等15名职工到京口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镇江某文化传媒公司拖欠他们3个月的工资,总额约7万余元,目前老板已下落不明。
办案人员仔细审查了投诉资料,对投诉人进行详细询问,了解第一手信息。随后,指导其补充相关材料及证据。
案件受理后,劳动监察大队的办案人员到镇江某文化传媒公司实地调查、联系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对所欠员工的工资额进行仔细核对。为确保金某等人所诉属实,办案人员向镇江某文化传媒公司依法下达了询问书、举证通知书及责令改正书。
但是,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由此,其行为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办案人员整理相关资料,依法向京口公安分局移送该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正进一步调查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