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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U盾等
都是关乎个人隐私的东西
绝不能轻易给他人
但如果有人出千元“天价”
向你购买,你心动了吗?
近日,瑞安警方严打随意买卖银行卡、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不法行为。截止目前,共打击涉嫌买卖银行卡账户的犯罪嫌疑人60余名。
卖自己的银行卡
今年7月,瑞安警方接到有关线索,对一个涉嫌诈骗钱款流转的银行账户进行核查。
经查,该银行卡在6月初交易异常,涉嫌8起网络刷单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6月21日,民警在安阳街道将该银行卡户主蔡某(女,22岁,瑞安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蔡某
经审讯,蔡某交代自己通过朋友得知一张普通的银行卡就能换钱,一时心动,将自己的银行卡( 带绑定的手机卡和U盾) 以1500元的价格卖出。
然而,蔡某卖出的银行卡、U盾等物品正成为了诈骗分子的作案工具。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转卖他人的银行卡
今年5月,瑞安警方在协助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一个以倒卖银行卡为网络诈骗集团提供便利的犯罪团伙。
犯罪嫌疑人陈某
连月来,瑞安警方艰苦追查,先后抓获陈某(男,37岁,瑞安人)、 江某(男,33岁,瑞安人)、 朱某(男,35岁,瑞安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该团伙以每张银行卡(带绑定的手机卡和U盾)300元的价格进行转卖交易,四处“求购”闲置的银行卡,每月可非法获利近万元。
目前,该团伙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查扣的银行卡
警方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应当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
请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信息,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卡等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物品,一定不能出售、外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被收售者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导致户主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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