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停车位大战”,法官用真实案例告诉你该怎么做

2020-08-06 23:36:23 作者: 小区里的“停

以上这出“停车位大战”

你是否在自己社区中似曾相识?

停车位 · 难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拥有量增多,住宅小区车位配比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不断突出。面对无处安放的爱车,很多人为此争执不休,甚至闹上法庭。那么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等问题,您了解多少呢?

案例一

小黄将车辆停在小区W公共车位上,再次开车外出时,发现有辆车横停于车前,自己的车被堵死在W车位里无法开出。小黄联系了小区保安,结果围堵车主小马拒绝移动车辆,并表示:“我停车没位置了只能停在车前,放置了电话联系条,不是故意封堵。平时我都停在W车位上,买房时上家说这是我的专属车位,物业无权加涂公共车位标识。”小黄只能报警协调,小马依然拒绝。双方的车僵持了九天,小黄认为小马的行为构成持续性侵权,最终诉至法院,要求小黄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出行损失、车辆租赁费、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小黄提供的证据证明其车确实连续数日遭小马车辆封堵无法使用,需以打车等方式通勤。小马虽辩称系车位权属存在争议之故,但对小黄出行确已构成妨碍,构成侵权行为。而小马车辆已移走,未继续封堵小黄车辆,小黄当庭撤回了要求小马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由小马赔偿小黄六天因不能使用车辆所致出行损失——三天车辆租赁费损失500元。

案例二

某小区居委会利用闲置地块出资改建成停车场,设置地锁、提示牌等标识。业主小严承租使用了其中的X车位。一日,在附近经营企业的小周将车辆停在X车位内。小严发现后,先后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小周电话联系要求挪车未果后,即用铁链条将小周车辆右前车门把手和车轮锁在一起后离开。之后,小周启动车辆挪车过程中,车门把手被铁链拉坏。小周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严赔偿车辆修理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停车困难引发的纷争,涉事双方均应依法理性解决。小严在挪车交涉未果后,径行采用锁住驾驶人不易发现的副驾驶车门的过激方式且未明确告知车主,处理方式不当,应承担70%赔偿责任。小严在停车场附近经营企业较长时间,对停车场的性质应当明知,未能及时平和处理挪车事宜,亦存有过错,剩余损失由小严自负。

案例三

小郑和小秦在一个小区居住,一日,小郑发现小秦将车辆停在自己车辆前方,导致自己的车辆不能驶离车位。双方争执过程中,小郑手持手机录像,小秦看到小郑在录像后,拍打小郑手部致小郑身体损伤,小郑起诉要求小秦赔偿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区道路上停放车辆并阻碍原告小郑车辆出行是产生本次纠纷的起因,小秦在协调、处理该争议时未能保持理性,其拍打小郑手部的行为致原告身体损伤,该行为显有不当,应予指出。现小秦已当庭表示认识到拍打小郑手部系不当行为,同意赔偿医疗费,并当庭表示歉意,法院予以认可。

案例四

小韩将车辆停在自家楼下主干道边,停车位置并非小区划定的停车位。小区保安发现后拨打电话告知小韩需挪车,小韩下楼因拒绝挪车与保安发生口角,并用手机拍摄现场,保安上前阻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小韩及保安受伤。小韩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次纠纷起因为小韩未按规定停车,过错在先。在小区保安履行职责电话告知其挪车后,小韩与保安发生口角,亦仍未挪车。激烈言语冲突后小韩用手机拍摄导致事态升级为肢体冲突,小韩应承担60%责任。小区保安在处理本起纠纷时也未冷静对待,存在过错,因系职务行为,由物业公司承担40%责任。

案例五

小陈因接孩子去补课将车辆临时停在楼门口的道路上,小单认为小陈的车辆影响了其他人,遂与小陈争执起来。双方争执过程中,小陈的车辆发生倒溜,撞到其他人的车,发生车损,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双方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小陈的车辆一直处于发动状态,小陈作为驾驶员在未对车辆采取安全完备的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即下车,故因车辆倒溜而发生的车损,系因小陈下车未采取驻车制动措施,故对小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除了邻里矛盾

法庭上多的是你不知道的“停车位大战”

违规停放惹罚款

某小区物业通告称,小区停车位已满,业主新买车辆无法再办理停车业务。为了上下班方便,业主小新无奈只能“打游击”,将车停靠在限时停放的马路边,多次因超时被贴单罚款,愤而起诉物业。

占道停车表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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