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没拴绳的狗怎么办?
今天(25日)下午
女子被藏獒吓撞车狗主人被判赔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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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浙江绍兴法院披露一起
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
2015年8月22日
浙江诸暨市的周女士
被邻居丁某家的藏獒
藏獒主人丁某被判赔100多万你家的狗不咬人?但是却吓坏了人
据法院介绍,当天下午
周女士从自己家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
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
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
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
周女士见到顿生恐惧之意
于是便跟丁某要求
希望其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中
丁某拒绝后周女士无奈壮胆继续骑行
经过藏獒附近时
藏獒突然转身向周女士方向走去
周女士因害怕
在慌乱之中失去了平衡
骑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
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
在送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颈髓损伤
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
事后,周女士向藏獒主人邻居丁某
诉赔获法院支持
丁某须为自己的疏忽管理行为
赔偿100多万元法院判决:事故与藏獒的危险性有因果关系
法院介绍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
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
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
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
已足以令人生畏
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
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
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另外,周女士在事故发生前
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
却仍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
且骑行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
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
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
网络图片
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动物的危害性,或已经看到了警示标识,还去窃取、挑逗、投打动物等,那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冒险”行为负责。无论是意外还是故意,都请饲养者务必管好自己的宠物,让伤害变得更少一些。
针对此事件,不少网友表示
“文明养犬,管好自己的宠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请文明养犬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综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友评论等
监制丨李浙
主编丨马文佳
编辑丨武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