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张某光被批捕

2020-08-27 00:05:16 作者: 侵犯公民个人

近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光。

2020年6月,项城市公安局在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发现,花园办事处居民张某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对其立案侦查。经查,张某光在网上购买上千万条个人信息,用于在网上通过天天钱庄、熊猫试玩、pp红包、掉钱眼等二三十个平台对游戏、贷款、交友等软件刷下载量,从中获利13000元。经项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电子数据检查,其数据库2.85GB,内有各类个人信息超过1千万条。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客观真实,遂决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张某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提升防范意识,不要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加强个人信息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泄露后造成损失,请立即报警处理。(王春霞 韩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