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案要案纪实:最疯狂的打闷棍杀人魔焦文军,马俊

2020-08-28 04:24:32 作者: 世界大案要案

公诉方认为,既然马俊看到了焦的杀人行为并参与其中就应与其共同定为故意杀人罪。而辩方马俊的律师陈运认为,虽然焦文军在实施这一犯罪行为时是以杀人为目的的,但马俊不知道这一情况,所以不影响他单纯的抢劫目的,二人没有共同的杀人故意,所以在此案件中还应定其为抢劫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4 焦文军起初认为马俊是个便衣警察

焦文军17岁时,曾因入室盗窃被原籍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5年被释放后不思悔改,流窜进京,1997年年底,又因抢劫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9年1月被转至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同年6月20日下午在劳动现场脱逃,盘锦监狱当即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焦文军脱逃后随即流窜入京,开始了继续作恶的生涯。他自称想在北京猛捞一把,回老家开个洗衣粉厂。

马俊此前在京当过保安员,因纪律散漫被雇用单位开除,无业留京,又因持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海淀公安分局网上通缉。1999年7月,兜里装着仅有的10块钱的马俊怀揣片儿刀窜至海淀区蓟门桥附近伺机作案时与抱着同一想法到此踩点的焦文军不期而遇。

焦文军绝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分子,在第一次服刑期间,他靠自学拿下全国自考中文大专文凭,还学成一手木工手艺获得6级木工等级证书,有着超出常人的心理素质,而且狡猾阴险。见到马俊,他试着以借烟为名想探个虚实,马俊见到焦文军的第一直觉是“一看他就不像好人”。亡命天涯的焦文军草木皆兵,重罪脱逃被通缉,躲避戒备已成为他的本能。也许正是因为马俊两年的保安经历,使得焦文军起初误以为马俊是个便衣警察,他第二次入狱正是栽在便衣警察手中。攀谈之中一直恐于势单力薄的马俊袒露出想与焦文军联手干“大事”的想法。马俊见他流露出疑惑,发誓要用行动证明自己,并当场实施了一起抢劫用以接受焦的“考验”。焦文军见他铁了心,便接受了马俊入伙。

出身警察世家的焦文军,少年时就立志要干大事、成大业、挣大钱。马俊在当保安员的日子里,一个月的薪水有400多元,可迷恋大都市灯红酒绿,看到“大款”挥金如土的风光、气派,羡慕之心逐渐演变成妒火,不安现状的他便蒙生了“挣不到就抢”的邪念。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志向”、共同的社会心理使他们走到一起。

据焦文军讲:他们作案选择的时间都是在上午9时至下午4时,是出于几方面的理由,一是这个时间段大多数人在忙于工作,街面上人少,便于作案;二是北京晚上的警察多,白天则相对较少;三是人们白天的防范意识淡薄,夜晚人的警惕性高。在选择作案地点上,两人下了一番大功夫,贼迹遍及北京的三环、二环路沿线几乎所有的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哪个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的什么部位有治安岗亭、巡逻防控力量他们都一一牢记在心。焦文军早在1997年年底便开始作案,加上与马俊结伙后的抢劫,涉案149起。根据两人供述及刑警核实案件的情况看,三环路作案最多,占了128起,西北三环尤其突出,公主坟桥、航天桥至花园村桥、北太平庄一线及其周围地域,两人交待共作案87起,占全部交待作案的61%,二环路仅有21起。焦文军处心积虑的设计,曾使他在实施犯罪时侥幸地逃避了警察的两次抓捕。

焦文军把全部“智慧”都用到了作案上,总结出了“五种情况不能打”:一是暂住地周围不打;二是现场人多或打后不容易逃掉不打;三是现场有北京人不打,他们认为外地人胆小,不爱管闲事,北京人则可能大喊大叫,或打“110”报警;四是夜里不打,因为夜晚北京的警察多,行人少,行人警惕性高;五是没有手机的不打。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猎人的手。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一张抓捕他们的天网正悄悄撒来。

5 “面向墙把腿分开,手抱头!”

虽然法院的判决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了认定,但二犯均将赃款挥霍或寄回养家,实际上物质赔偿很难执行。有的社会学家指出,根治贫富两极分化,彻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才是遏制恶性刑事案件高发的治本之道。

案件回顾

两伙多次在北京街头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等地,采用“打闷棍”方式袭击行人、抢劫财物的5名恶性暴力罪犯,今天在北京被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在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人员焦文军伙同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无业人员马俊,自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期间,在北京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处,尾随行人,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用铁棍、铁锤、木棍等物作凶器击打被害人头部,抢劫财物,先后分别抢劫70人,其中12人死亡,58人受伤。这2名罪犯抢得人民币、移动电话等款物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

2000年4月24日10时许,焦文军、马俊携带钢筋棍等作案工具,在朝阳区安华桥东的一处人行过街桥上猛击一过路人,抢得人民币50元及手机1部。这名过路人因被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焦文军死刑;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马俊死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了焦文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北京法院针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财产犯罪和街头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王明副院长表示,今后还将集中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以确保首都社会环境的长治久安。

2000年8月24日、26日、28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三次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详细布置对此案的侦破,京城布下了恢恢法网。

在旧鼓楼大街的北面有一处地下通道,平时处上下班高峰期,过往的行人十分稀少。刑警李兵负责在通道内游动,民警王志勇、周涛各带一名保安员控制南北两个上下口。8月29日上午11点多,当李兵与王志勇回到一处时,突然发现两名男子从东南方向朝地下通道走来。王志勇和李兵佯作聊天,背对二人窥视着他们的举动,其中个子稍矮的男子手里拎着一个大纸袋,这人就是焦文军,而另一个则是马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