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因约架引发的
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李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26日19时许,邓某因不满李某祥对自己某社交平台的评论,与李某祥通过某社交平台私信联系的方式发生口角并约架,后双方约好到一家手机店见面。见面后邓某提出还是要打一架才能平息他们的矛盾,当日22时许,李某祥纠集李某等人与邓某纠集的陈某、李某逸在某商业中心店门口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李某祥使用事先藏在其衣服袖子内的一根棒球棍先后对邓某头部、陈某头部、李某逸背部等进行击打。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2020年1月11日,李某祥被抓获归案,6月19日,李某祥家属代其一次性赔偿了陈某各项损失5.5万元,陈某及其代理人对李某祥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持械殴打被害人致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处被告人李某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因一次冲动,带来牢狱之灾,做事一定要理智一些,多想想后果,不要冲到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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