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北院:帮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我们责无旁贷——绥北院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会

2020-09-03 23:38:49 作者: 绥北院:帮助

“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以后把心思多放在学习上,孝敬长辈,不做违法的事儿,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面对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人和自己的父亲,未成年人小宇(化名)郑重的许下承诺。

案情回顾

小宇(15岁)和小红(化名,13岁)均为在校中学生,二人因网络社交平台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并先后两次线下见面自愿发生了关系,后两人因琐事闹分手,小红一时冲动选择了离家出走,心急的父母几经周折找到了出走的小红,在了解了整个事件的始末后,小红父母报警,公安机关以小宇涉嫌强奸罪立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从严审查,不枉不纵

经审查,小宇与小红系恋爱关系,案发时小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小红不满十四周岁,双方年龄差距较小,小宇无欺骗、引诱等恶习和恶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向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释法说理,双方已自愿、私下就赔偿等事宜达成共识,女方监护人表示不再追究责任。综上,承办人结合全案事实及小宇社会调查报告,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侦查机关等意见后,将该案提请院检委会讨论,最终依法对小宇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以个案办理促类案规范,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

检察官在讯问小宇时了解到小宇没有聘请辩护人,为充分保证涉罪未成年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承办人及时将上述情况向主管领导反馈,经院里多次协调地方相关部门,与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就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基本捋顺了该项工作办理的相关流程,以此案为契机,破解了类案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困局。

案结事不了,个案帮教不能少

为了让小宇切实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力督促小宇的法定代理人切实肩负起法定监护人的监管职责,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做好今后的精准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该院于8月21日召开了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侦查人员、小宇的父亲及法律援助律师应邀参加。在宣告、训诫会现场,检察官向小宇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和跟踪帮教期应当遵守的规定,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告知小宇在其入伍、就业、入学的时候,免除相应的报告义务等规定,以及可以对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围绕案件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法律适用、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要求小宇正视错误、真诚悔改、敬畏法律、自我约束,要求小宇的父亲做好日常监管、加强沟通、树立正面典范。小宇及其父亲均当场做出表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定期对小宇进行跟踪帮教和监督,切实帮助小宇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