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现良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又到9月,学生们回归阳光的校园开始新一学期的学习。然而,一些孩子却因为实施犯罪或被犯罪行为所伤害,生活不再“阳光”。
近日,简阳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组织卖淫案。该案中,一名17岁女生组织5名14岁左右的初中生为他人提供性服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案情回顾:
抢劫缓刑期间,未成年少女组织初中生卖淫
17岁的姑娘小李(化名),中学辍学之后,结识了一些好逸恶劳、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的闲散人员。在这些人的影响竟下,小李利用某些短视频软件发布收徒弟及结识朋友等讯息,招揽了五名14岁左右的初中女生。随后,小李通过金钱、提供住宿、给予生活费等方式引诱这些初中女生为其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在此过程中,小李非法获利5000余元。
该案诉至简阳市法院后,承办法官“认出”了小李——原来,小李曾在2018年因犯抢劫罪被简阳市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因其未满18周岁,法院对其处以缓刑。本案中,小李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人民币。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有关规定,法院撤销两年前小李因抢劫罪判处的缓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法官提醒:
谨慎交友,远离危险之地
“这样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令人痛心,希望每个孩子都能远离犯罪。”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该案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作出如下提醒:
青少年成长尚未定型、思想尚未成型。若当初小李不结识所谓的“社会大哥”,很大程度上,就不会实施“拦路抢劫”“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青少年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慎重交友,真正远离危险之地。
与此同时,中小学生应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多学习法律知识、多观看法律案例、多参与普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