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来,这个问题有移花接木之嫌:宝玉说“你也大了,打发你出去好不好?”,是在争吵起来之后,并不是直接上承晴雯跌扇。但是往深里想想,这个问题其实是有道理的。
晴雯跌扇之后,宝玉叹息着说:“蠢才,蠢才!将来怎么样?明日你自己当家立事,是这么顾前不顾后的?”
“明日你自己当家立事”。如果晴雯留在宝玉身边,将来不过是“屋里人”,以后被称为“姨娘”,是妾的身份。既然是妾,不过是“半个主子”,哪里轮到她“当家立事”了?
所谓“自己当家立事”,就是自己做主妇。像贾赦说的“往外聘作正头夫妻”,就是贾府的丫头们“自己当家立事”的唯一办法。也就是说,宝玉说这句话,就是打算放晴雯出去,脱离奴籍,“作正头夫妻”去。
这个想法,并不是空穴来风。后文春燕提到“宝玉常说,将来这屋里的人,无论家里外头的,一应我们这些人,他都要回太太全放出去,与本人父母自便呢。”从春燕问母亲“你只说这一件可好不好”,和母亲“念佛不绝”的反应来看,这当然是稀有的恩惠。
宝玉从前,是希望所有美丽的女孩子都守着自己,直到自己死后“你们哭我的眼泪都流成大河,把我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之处”。但是目睹了龄官和贾蔷的爱情之后,宝玉领悟到“从此后只是各人各得眼泪罢了”,知道自己不可能占有所有女孩子的爱情。
宝玉的领悟,也叫“识分定”,导致他对未来的期望值一步一步降低,最后直降到“只这两三个人,只怕还是同死同归的”,只要求和“两三个人”“同死同归”了。
这“两三个人”是指谁?上一句“不如还是找黛玉去相伴一日,回来还是和袭人厮混”,显然就是黛玉袭人。也就是说,他虽然喜欢晴雯,但晴雯从来不是他心目中“同死同归”的终身伴侣。
不能“同死同归”,最好是“好离好散”。让一个不知家乡父母的婢女,嫁一个平民,做“正头夫妻”,“自己当家立事”,也算是不错的结局了吧。宝玉绝不打算亏待晴雯。
但是晴雯的要求不同。她爱着宝玉,而且天真地觉得“他们彼此相爱,而且应当爱下去”(这是张爱玲《红玫瑰与白玫瑰》中的一句话。女主角娇蕊,也是一个天真的女子)。并没有任何人承诺过,她一厢情愿、自说自话、自以为是地认定:“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根本没想过会分开。
分析了两个人的心理,就不难理解跌扇后的激烈反应了。宝玉正为端阳节家宴的冷清和金钏儿的被逐(这时还没有死)而闷闷不乐,又碰到晴雯跌坏扇子,郁闷之中,无意间透露了准备将来把晴雯“往外聘”或者“打发出去”的计划,在他看来,是自然而善意的。但这结局,与晴雯的心理预期,实在是差太远了。她一语刺心,又不会婉转筹谋,只会用激烈的争吵,来表达心中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