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钓鱼可能违法 这名男子已被判刑

2020-09-06 18:20:18 作者: "高科技"钓

泸州市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以来,泸州各级各部门正积极贯彻落实长江禁渔令。然而,非法捕捞行为仍有发生。

8月3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川省首例利用"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作案工具"可视锚鱼"设备予以没收,许某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5487.3元,用于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

作案工具

2020年2月18日晚,许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污水处理厂长江水域,使用"可视锚鱼"设备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可视锚鱼"设备一套,捕获鲤鱼一条,经称重为4.355千克。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许某使用的"可视锚鱼"设备,作业原理与禁用的延绳滚钩耙刺相似,但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更大,是禁止使用的渔具。

许某表示自己是钓鱼爱好者,所持的"可视锚鱼"设备系网上购买。许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庭审前自愿预缴渔业资源修复费5487.3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专家介绍,使用"可视锚鱼"设备捕鱼的危害较大,该设备所配的钓钩远大于使用钓饵的一般鱼钩,钓钩的钩尖高和钩口宽为一般鱼钩的10倍以上。大尺寸的钩刺会在鱼体上造成很大的创口,例如体重10千克以上的个体(往往是性成熟的亲本),被钓钩钩刺挂住体侧或腹部后,由于剧烈挣扎可能挣脱,但会将鱼体体壁撕开接近10厘米长的裂口、部分体壁撕裂下来,这些受伤严重的鱼类会很快死亡。

因"可视锚鱼"设备对鱼类资源危害极大,2020年3月,《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川农函【2020】254号)》明确可视功能的锚鱼器设备、单线多钩类锚鱼竿等为禁用渔具。2020年6月9日,农业农村部长渔发【2020】12号文明确,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记者方霞)

(来源:川江都市报)